张远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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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主任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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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发布者:张远梅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4日 254人看过 举报

2026-04-14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2713日,丁某持证驾驶车辆搭载曾某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胡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又撞向等待信号灯的向某的车辆,造成曾某受伤经医院抢救医治无效死亡,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巡警支队认定,丁某负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向某、曾某无责任。

2022823日,丁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被取保候审。2023217日,因种种原因,丁某从取保候审状态转为被刑事拘留,并被关押于重庆某看守所,丁某家属当日向我所寻求帮助。

律师认为

丁某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并非必要关押的情形,丁某符合不予批捕的条件;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性犯罪,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争取不予起诉。

最终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于202332日对丁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丁某当日从看守所回家。

办案律师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和解,并收集丁某平时表现等相关证据,经与检察院反复沟通、争取,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决定对丁某不起诉。

202395日,在张远梅律师带领的刑辩团队的帮助下,丁某终于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张远梅律师,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16年专职律师执业经历。长期深耕法律实务与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两江新区
  • 执业单位: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0111953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15001201011195363 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