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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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发布者:张远梅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35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2713日,丁某持证驾驶车辆搭载曾某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胡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又撞向等待信号灯的向某的车辆,造成曾某受伤经医院抢救医治无效死亡,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巡警支队认定,丁某负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向某、曾某无责任。

 

2022823日,丁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被取保候审。2023217日,因种种原因,丁某从取保候审状态转为被刑事拘留,并被关押于重庆某看守所,丁某家属当日向我所寻求帮助。

 

律师认为

 

丁某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并非必要关押的情形,丁某符合不予批捕的条件;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性犯罪,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争取不予起诉。

 

最终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于202332日对丁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丁某当日从看守所回家。

 

办案律师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和解,并收集丁某平时表现等相关证据,经与检察院反复沟通、争取,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决定对丁某不起诉。

 

202395日,在张远梅律师带领的刑辩团队的帮助下,丁某终于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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