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基本案情及诉讼经过:
病理诊断:左乳导管原位癌,疾病编码M85000/2,未见恶性证据,淋巴结未见癌转移,皮肤、基底等组织未见癌累及。
出院诊断:左乳房恶性肿瘤。
保险合同关于癌症这一重大疾病中明确除外原位癌,2023年4月日我的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无可赔付责任为由拒赔。
该当事人有好几份保险合同,在处理完一起她委托我的保险理赔纠纷后,我跟她说这个案件可以诉讼争取,当事人当时应该是很没有信心,迟迟没有启动,后来我跟她说这个案件再不诉讼3年诉讼时效过了就再也没机会了,这才启动该案的诉讼程序,案子在2025年8月29日立案。
案件经过两次开庭,保险公司的意见是不否认原位癌属于恶性肿瘤,但认为原位癌不属于恶性肿瘤的赔付范围且该条款属于保险责任条款而不属于免责条款。
在保险公司不否认原位癌属于恶性肿瘤的情况下,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只有两个了:
1)恶性肿瘤不赔付原位癌属于保险责任条款还是免责条款?
2)若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为了说服法官,我进行了大量的类似判例的研究,把同一险种的类似判例提供给法官做参考,事实证明类案判例,尤其是同一家保险公司同一款保险产品的类似判例,事实证明类案判例对法官审理案件非常有帮助,尤其是中院的判例,具有比较强的说服力。
这个案子保险公司一开始是不同意调解的,随着程序的推进,也许是类似判例发挥了作用,第二次开庭后保险公司同意调解,最后该案以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全部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结案,完全达到了我方的预期!
这个案子金额虽然不大,但是整个过程并不容易,光是说服当事人动起来进入诉讼程序就不容易。
有的咨询者咨询了几个月还是没有任何行动,明明已经分析了案件的切入点,咨询者还是一直问胜诉概率……
凡是来找我咨询,我都会研究相关的资料,比起说胜诉概率,我更愿意分析案件的切入点,我的观点一向是有切入点就值得争取,关键是决定诉讼后就要真的行动起来,不要拖延,因为拖延解决不了问题,且进入诉讼程序仅仅是开始,旷日持久的诉讼才刚拉开帷幕而已。
这个案子2025年8月29日立案,2026年7月16日才调解结案,如果不是调解结案,等法官出判决,估计要奔一年去了!
我想说的是遇到保险拒赔,你需要向专业律师咨询(保险合同晦涩难懂,咨询者十之八九都看不懂),找到你信任的专业律师,听取律师的意见,值得诉讼争取的,就不要拖延,因为拖延和担心解决不了问题,“想都是问题,做才有答案”;没必要诉讼的,就不再花费时间精力在这件事情上,在生活的其他方面move on~~~
赵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