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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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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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过错证据不足,法官依法使用自由裁量权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综合咨询 |3367人看过

案件描述

北京离婚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房产专业律师团队   刘律师:13401055363

                      一方有过错证据不足,法官使用自由裁量权

    2011年本律师团队办理的秦某诉黄某离婚纠纷一案,是本律师团队最值得回味的一个案子,现在简单进行总结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秦某和黄某结婚十年,双方有一子,本是非常幸福人人羡慕的家庭。但黄某耐不住寂寞,通过网上QQ结识婚外异性,多次发生性关系,发现后,不知悔改,深深伤害了秦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接受秦某委托后,本律师团队综合审查了案情,收集到短信、通话记录、照片、仍感觉证据不是很充足。面对当事人期待的眼神,本律师团队经过多次讨论,决定从秦某作为一名女性一名母亲及孩子的弱势地位来出发,根据事实、结合现有证据,整理出一个感人又印象深刻的故事,并揭露黄某对婚姻不忠对家庭造成的危害及对社会的影响,在法庭上展示。
    法官通过案情综合判断,黄某过错证据不足,但从照顾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依据内心判断及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最终判决双方财产按照7:3进行分割。
    何为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在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为求得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充分有效地发挥自己主观能动作用,独立、正确地处理各类案件的一种权力
    这个案子,法官虽然认为证据不足,但内心已经形成一个判断,黄某和婚外异性多次发生性关系是存在的。但从现有证据不能直接认定,所有根据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做出了对黄某有惩罚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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