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起诉情况:
2012年2月至3月,被告人何某某向境外购买毒品后,安排何某1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支付毒资及运输等费用,并安排被告人杨某某、黄某、邹某某等人在境外接收毒品进行运输伪装后运至境内,再将装有毒品的车辆交由李某某、谭某某等人运输回武汉,然后将毒品交由梁某负责销售,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截获,共查获甲基苯丙胺22449.6克、鸦片225克。梁某等人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被提起公诉。
二、本案影响:
本案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被国家禁毒委评为“2012年全国十大禁毒案件(之一)”,在中央电视台《一线》等栏目都进行过专题报道,社会影响巨大。
三、律师主要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梁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的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梁某构成梁某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梁某只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四、法院判决情况:
被告人梁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一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一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一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五、办案小结:
法院采纳辩护人梁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的观点,没有认定梁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只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本案辩护非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