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齐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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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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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发布者:林齐平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138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律师为被告代理律师。经与法官充分沟通,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认为本案案外人涉嫌诈骗,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以下是判决书主文: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涉保险的投保人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9月13日决定立案侦查,并向被告等保险公司出具《立案告知书》,且经该局初查发现,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被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投保时提供的《电脑设备租赁合同》大部分系伪造。因此本案涉嫌经济犯罪,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具有重大影响。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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