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办理一起妨害公务的刑事辩护,颇有感触。被告人是在喝酒后不配合警察执法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因醉酒(倒地),在地下握一破碎的啤酒瓶嘴,一警察在阻止过程中警服被划破,被告人后被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在当地被各媒体多次报道,影响很大。
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被告人,并且和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沟通了意见,提出案件中的几个疑点,并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为被告人辩护,并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案件到了法院,承办法官以公诉机关量刑过低为由进行普通程序的审理,辩护人提出案件事实上的疑点外,还提出公安机关在传唤被告人时未出示传唤证等过错,应该减轻被告人的刑责。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被告人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
本案件系因被告人醉酒后涉嫌犯罪(被告人在一年前因醉酒驾驶被判缓),后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刑法明确规定醉酒要承担刑事责任,故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是喝酒给其带来的代价是惨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