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个看似普通的“海外带货”,竟触犯刑法,涉案金额高达16万。但最终,当事人不仅没坐牢,还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背后,律师发挥了什么作用?普通人在出入境时又该如何避坑?
案件情况回顾
2025年9月,当事人张先生(化名)从俄罗斯联邦回国,在首都机场入境时,因携带疑似珍贵动物制品被海关查获。经鉴定,其所携带的物品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核定的经济价值高达人民币16万元。
随后,张先生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机场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6年1月,案件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
律师作用:精准把握两大法定情节
作为张先生的辩护人,马德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并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
认定“自动投案”性质:律师仔细研究了到案经过,发现张先生在海关现场尚未掌握全部犯罪事实前,主动交代了携带物品的情况。这一情节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推动认罪认罚程序:律师积极与张先生沟通,向其释明法律规定与后果。张先生真诚悔罪,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不仅体现了良好的认罪态度,也符合刑事诉讼法中从宽处理的政策导向。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经过审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认为:
张先生的行为虽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其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两个法定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最终决定对张先生“不起诉”。
处理结果:
对张先生不予起诉,解除取保候审。
涉案的珍贵动物制品及实施犯罪的工具,予以没收处理。
律师建议:出入境携带物品,这三点务必牢记
这起案件虽然结局圆满(不起诉),但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马德军律师结合本案,给出以下建议:
切勿心存侥幸,严守法律红线:
象牙、犀牛角、穿山甲片等制品,以及部分珍稀木材、中药材,往往涉及濒危物种。无论在境外购买是否合法,携带入境中国均可能触犯《刑法》及《海关法》。本案中16万元的涉案价值,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
遭遇调查时,主动配合争取“自首”:
如果在海关被查获,切勿隐瞒或对抗。如实陈述物品来源、价格,配合海关调查,是争取认定为“自首”的关键前提。本案中,正是因为张先生在侦查机关未完全掌握情况时主动交代,才保住了这一关键从宽情节。
善用“认罪认罚”制度: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真诚认罪悔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争取不起诉或从轻量刑的有效途径。但签署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是在充分了解后果的基础上自愿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