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苏禹铭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简要案情及办理经过:
赵总是一家餐饮店的老板,租赁胡某的房屋用于经营。2020年春突来的疫情给餐饮业带来了巨大的创伤,赵总也不例外。采买的菜品因不能营业坏的坏丢的丢送的送就亏了十几万,还有人工工资等,实在承担不起高额房租,赵总找到房东要求减租,房东不同意赵总的方案便起诉至人民法院。
开庭时我向法庭陈述了赵总经营的餐饮店的实际情况,并提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等的特征,属于不可抗力,被告方要求减免租金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的观点。房主胡某认为自己是个体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房租是自己唯一收入来源,疫情的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法庭组织调解双方亦未能达成一致。后法院判决减免了部分租金。
法律小常识: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突发疫情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1、不可预见性;2、不可避免性;3、不可克服性;4、履行期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