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泽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情况下的离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发布者:刘进泽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249人看过


什么情况下的离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另外,根据《最高院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