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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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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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里写上这句话,打官司更轻松

发布者:刘进泽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322人看过

社会在进步,人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变得司空见惯,尤其是近几天民间借贷案件居高不下,但是当事人在诉讼后发现,并非所有的案件都会顺利进行。

比如被告消失不见,案件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这样就将诉讼时间变得比一般案件费时且复杂,因法院无法送达给被告,就要进行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的时间较长,比如副本公告送达2个月、判决书公告送达2个月、上诉状副本公告送达2个月、二审判决书公告送达2个月。

那么怎么才能规避这类风险呢?

  很!简!单!

  只需双方在借条中约定送达地址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如果双方在借条里约定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便可用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当事人拒收或退回该邮件,直接视为已送达!出借人再也不用担心被告逃之夭夭,借机拖延诉讼期限,逃避债务的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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