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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泽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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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进泽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262人看过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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