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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撤销、变更

发布者:刘进泽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332人看过

遗嘱的撤销、变更

 

    关键词: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理解与适用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订立遗嘱后,遗嘱人认为遗嘱不当或者有错误,或者改变主意的,遗嘱人在死亡之前均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其原来订立的遗嘱,这也是遗嘱自由原则的具体表现。遗嘱人撤销、变更遗嘱的,应当采取一定的方式并遵循一定的原则:

    (1)通常情況下,遗嘱人撤销、变更遗嘱时,可以采取与原来所立嘱相同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与原来所立遺嘱不同的形式。

    (2)如果原遗嘱是以公证形式订立的,则不能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方式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只能以公证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

    (3)以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撤销、变更原遗嘱的,也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依照各种法定形式的要求制作遗嘱。

    (4)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2条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遗嘱人变更遗嘱的,如果变更后的遗嘱合法有效,应当依照变更后的遗嘱执行;如果变更后的遗嘱是无效的,则仍然应当根据原来所立的有效遗嘱执行。

    (6)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9条的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此外,遗嘱人损毁、涂销遗嘱,或者在遗嘱书上写明废弃的意思表示的,该遗嘱也应当被认定为已经撤销。

    ——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 刘进泽律师1347385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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