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慧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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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达到轻伤级别的家庭暴力应如何处理?

作者:龙慧珠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39次举报

之前,一段深圳父母涉嫌虐童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视频中,女孩好端端地坐着却被父母不分青红皂白地拽到在地进行殴打、踢踹,那个愤怒的中年女人甚至用扫把、塑料椅子等工具进行残忍殴打,抽耳光、拉拽头发、用脚蹬踏等,手段残忍触目惊心。

让人痛心的是,小女孩被打后,几乎没有情绪变化。好几次她都从地上默默地站了起来,坐回桌子边继续写作业。甚至有一次头发被弄乱之后,她捡起了地上的橡皮筋,利落地扎了个马尾,又回到了座位。

事发后深圳宝安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当地妇联也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面对视频,被带到派出所的这对施暴夫妻供认不讳。而经法医检查,女孩体表并未见明显伤痕,这就意味着案件无法成立。

 

接下来,由小匠跟大家探讨一下

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以及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家庭暴力,由于多发生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的场所具有私密性、封闭性,性质又带有较高的隐私性,因此被施暴者向外求救或获得施救的概率比其他方式施加的暴力更低。除了网络上爆出的大明星家暴事件外,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不胜枚举,值得我们理性的分析对待。

 

像本文中遭受家暴的小女孩,她的伤情没有达到轻伤级别,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每个人生下来都是平等的,都拥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有人刻意的对他人进行伤害或者是虐待,就会按照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来对其进行处置。下面让小匠教大家如何区分两罪吧!

 

01定义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02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就可以立案。

虐待罪:被害人只能是行为人的家庭成员,而且虐待行为要达到情节恶劣。而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的打骂,它是经常性,具有相对的连续性。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被虐待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03两罪名的交界点

1、如果在虐待过程中,行为人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明显有伤害或者杀害的故意,致使被虐待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2、如果行为人在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者杀人的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者杀人行为的,就应该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3、而刑法第260条第二款规定的是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即在虐待过程中,因不慎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提高为2到7年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必须排除故意的主观心态,如长期虐待累积伤害得不到有效救治而导致的重伤、死亡结果才适用这条规定。  

也就是说,实施殴打行为的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主观方面。

实施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和死亡;

而虐待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意图使被害人痛苦,并不打算对其直接造成伤害或死亡。

 

无论是要让施暴者定故意伤害罪还是虐待罪

最重要的是勇敢踏出第一步:

 

01保留证据

如果遭遇到家暴,被施暴者应当寻找机会马上报警求助,同时可以想办法留下证据,如通过手机录音、摄像证明被施暴的现场情形,对即时伤口、殴打痕迹拍照,保留就诊记录病历,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对伤情进行鉴定等,为自我维权以及惩治犯罪做好准备。

 

02寻求公权力保护

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归根到底,家暴暴力的干预和救济,离不开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小匠希望能以已绵薄之力,提高大家的法制观念,减少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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