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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据应注意的事项,别让你的钱“一借不回”!

作者:龙慧珠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3次举报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与亲友之间发生金钱往来,这个时候,就可能需要写借据,而写借据其实是很有讲究的,一字之差就有可能带来不同的法律效果。借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同时能够作为证据来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那么,如何书写一张正确的借据呢?

如何保证借据让你打赢官司呢?

 

 

1除了写“收据”外,一定要写借据

小案例

钱某出借款项5万元给李某,李某出具收据一张:“收据,今收到钱某5万元”。后李某不肯还款,钱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辩称:当时所写收据是因为钱某欠其5万元,由于钱某还钱且借据丢失,因此李某重新为钱某写下收据。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多少元”。

 

律师借据中应写清名称为“借据”,同时明确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2注意借贷双方的姓名是真实正确

小案例

孙某向老同学李伟借款100万元,并写下借据,约定三年后归还本息。没想到孙某在借据署名时设了陷阱,故意将“李伟”写成“李祎”,李伟当时没有注意。到期还款时,李伟找到孙某,谁知孙某却以借据名字不是李伟为由不愿还钱。无奈之下,李伟将孙某告到法院。尽管最后法院支持了李伟的主张,但李伟也因在写借据时疏忽大意而付出了代价。

 

律师写借据时,要把借贷双方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都写上去。同时,最好将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借据之后,这样即使签署的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复印件来确定其人。

 

3借据书写要在现场完成

小案例

周某借款7万元给林某,要求其书写借据时,林某称没有纸和笔,离开了现场。不久后林某返回,并将写好的借据交给了周某。周某看借据数额无误,便将7万元交给了林某。之后林某不肯承认曾向周某借款的事实。周某将林某诉至法院,经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据不是林某所写。后查证,借据是林某找别人代写的。

 

律师借据书写在现场完成,不要离开出借人的视线。如果出现借款人已经在借据上签名了,也要让借款人再重新签署一次,避免发生纠纷。

 

4防止借款人用消字笔书写借据

小案例

现在市场上流行一种消字笔,可以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秦某向梁某借款,在书写借据时秦某要求使用自己所带的笔,称自己习惯用这种笔写字。后来,梁某欲凭借据起诉秦某归还欠款,发现借据已经变成了一张白纸了。

 

律师尽可能打印电子版的借据文稿,需要签字或书写的,要求借款人使用出借人提供的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出借的资金最好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保留转账凭证。

 

5借款金额应追加汉字大写

小案例

应肖某请求,马某借出50000元给肖某,马某将借据写好后,肖某确认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据上签了名字。后马某持肖某所签名欠条起诉肖某归还借款150000元。肖某欲辩无言。后查明,马某在50000前面留了空隙,待肖某签名后偷偷加上了“1”。

 

律师借款金额除了写阿拉伯数字,后面还应追加汉字大写,谨防对方篡改。

 

 

6借据上应写明关于利息的约定

小案例

王某向薛某提出借款2万元,并口头约定年利息为24%。王某虽然在借据上写到:今借到薛某现金2万元。但并没有写下利息的约定。薛某考虑到双方是多年朋友,于是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来薛某起诉王某要求偿还本息,但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律师双方要明确借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的,则应在借据上明确借款利息的计算办法。

 

?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5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保证人签名应表明保证人身份

小案例

张三向李四借款,虽然约定了该笔借款由王五担保。但王五在借据上签字时,并未表明担保人身份,且借据内容中也没有王五承担保证责任的内容。后李四将张三、王五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归还借款,王五承担担保责任。王五辩称:之所以在借据上签字,只是作为张三向李四借款的见证人,其并非担保人。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五系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王五不承担担保责任。

 

律师出借款项时,为了确保能顺利收回借款,尽量要求借款人找到有清偿能力的担保人。如果有担保人的,应在借据中应载明担保人的信息及担保责任种类(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并要求担保人在担保人盖章或签名,并提供身份复印件。

 

?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1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不写具用歧义的借据

小案例

区某借款10万元给吴某,一年后,吴某还了1万元给区某,遂要求区某把原借据撕毁,其重新为区某出具借据一份:吴某借区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解释为“已经还款”,又可理解为“尚欠款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区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吴某仍欠其9万元,则不能保障其相应权利。

 

律师借据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如果要表达已经还款的意思,可以写成“现已经偿还欠款1万元”,或者写成“仍欠9万元”。

 

? 法条链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结

那么注意啦!写借据,最好这样写:

(一)名称:应写明“借据”,而非“欠条”或者“收条”;

(二)姓名:应写清借贷双方的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不要写绰号或昵称,也不要将名字写错;

(三)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尽可能包括汉字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并保证填写的数额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期限:一般应写清明确的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这里需注意:期限明确与否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五)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应该在借据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尽量不超过年利率24%

(六)签名: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

(七)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即便不提供担保的,也可以考虑由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据上签名。

(八)语言文字:书写清晰,并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

 

 

 

来源: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刘颖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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