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时国键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5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时国键
案号:(2022)苏0581刑初1301号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1日凌晨,李某某在常熟市琴川街道凤凰城2幢某室被害人刘某某的暂住处,采用暴力方式将被害人刘某某压制在床上进行猥亵,后报警被抓,后以强奸罪未遂被逮捕。
家属通过华律网平台找到了时律师,他的父亲与我一见如故,在我与他分析完以后立即签署了委托协议。后经我多次前往常熟看守所会见,与检察机关积极联系,递交了相关的律师意见书,该案在认罪认罚期间将该案定性变更为猥亵罪。但是被害人一直坚持索要20万人民币的赔偿,李某家庭无力负担,故而未能取得谅解书,但最后在与法官沟通中秉明事实,反复求情下还是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最终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律师认为:
本案其实是处于一个强奸未遂与猥亵既遂的临界点,当事人因为与被害人之间复杂的男女朋友关系而难以界定,幸好未造成被害人实际的人身损害,加上当事人当时的确没有强奸的主观故意,最后检察机关采用了时律师的相关意见,遗憾的是未能拿到谅解书,不然本案还是具有缓刑的可能,但是任何赔偿谅解,都要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来,时律师在这里也告诫喜欢玩酒吧的年轻人,做任何事情不可冲动,不然相关后果难以承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