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淮安一名职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车辆承担主要责任。伤者受伤休养数月,产生可观误工损失。协商理赔时保险公司提出异议:伤者单位发放了停工留薪工资,伤者申报工伤,主张大幅扣减误工费,仅愿意按最低标准赔付。当事人委托江苏新高的(淮安)张桐律师处理该案,清江浦区法院立案审理。
代理工作
完整收集劳动合同、事故前全年工资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医院休养医嘱,形成完整误工证据链,证明伤者实际收入减少情况;
厘清法律逻辑:企业病假补贴属于单位福利,不能抵扣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分属两种法律关系,除医疗费等实报实销项目外,误工费、伤残补偿类项目可分别主张,不存在相互抵扣;
同步指导当事人准备通勤、劳动关系材料,同步推进工伤认定,双线维权。
案件结果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合计赔偿伤者各项损失 115000 元,扣除前期垫付 18000 元,再支付 97000 元,赔偿款足额包含全部误工损失,保险公司扣减误工费的诉求未被采纳;案件诉讼费由肇事司机承担并单独支付给当事人。
交通事故案件一次性了结后,当事人顺利完成工伤认定,另行取得停工留薪工资等工伤待遇,误工相关损失实现双重赔付。
办案总结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交通事故,可同时走交通事故索赔与工伤两条途径。只要留存完整工资流水、误工证明、诊疗医嘱,误工损失均可依法全额支持,无需接受保险公司不合理压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