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粮食酒买卖变“代卖”?微信聊天记录成关键——15000元货款纠纷案代理心得
一、案件经过
2020年,张三(化名)向李四(化名)出售自家酿造的粮食酒300斤,双方约定单价50元/斤,合计货款15000元。张三依约将酒交付至李四指定地点后,李四却分文未付。此后数年,张三多次催收,李四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5年5月16日,张三委托北京市炜衡(榆林)律师事务所李婷婷律师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支付货款1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庭审中,李四辩称双方系“代卖关系”,并非买卖关系,且称其中四罐酒已被使用,剩余货物愿意退还,仅同意支付四罐酒的钱款。然而,李四并未就“代卖关系”提交任何书面协议或证据予以佐证。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原被告之间虽无书面合同,但结合原告陈述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足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2. 被告主张“代卖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不予采信;
3. 判决李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张三货款15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2025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65%(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4.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负担。
被告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还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心得
本案标的额虽仅15000元,但典型地反映了民间零星交易中证据意识薄弱的现实困境。作为代理律师,李婷婷律师在本案中的关键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精准固定证据。 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有口头约定的情况下,李婷婷律师指导当事人梳理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成功将口头约定转化为法庭可采信的书面证据,使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得以认定。
第二,有效瓦解对方抗辩。 面对被告“代卖关系”的主张,李婷婷律师准确把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未能举证,其抗辩自然不攻自破。
第三,合理主张逾期损失。 李婷婷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按LPR加计50%主张逾期付款损失,获得法院全额支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再次印证:诉讼的核心在于证据,而优秀律师的价值,恰恰体现在从碎片化的生活往来中,梳理、固定并有效呈现那些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 若无专业律师介入,原告很可能因举证不足而陷入被动,甚至面临败诉风险。
律师提示:民间买卖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留存订货记录、转账凭证、送货单或能够证明交易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备发生争议时有效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