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员工手持一份“1月14日”到期的合同,公司却藏着“2月14日”版本——就这一个月,10万二倍工资差额悬在头上。更棘手的是,员工还索赔6万违法解除赔偿金。余培芸律师代理公司方,果断放弃纠缠日期,转而主攻“拒签举证责任”和“解除合法性”,最终成功免付28,867元经济补偿金,并在二倍工资部分提出“笔误”与“拒签”双重抗辩,虽未全胜,却为客户守住了关键防线。
一、两份合同“打架”,律师一招锁定举证责任
员工手里的合同终止日是“2023年1月14日”,公司那份却是“2月14日”。差一个月,二倍工资计算起点就完全不同。员工咬定公司篡改日期,公司解释为“笔误”——固定期限合同不可能签11个月。
余培芸律师没有陷入事实争论,而是直接引用举证责任规则:用人单位作为合同提供方,对文本同一性负有保证义务。既然公司无法提供签署时的过程证据,法院只能采信员工版本。这一策略虽然让二倍工资从2月14日起算,但避免了因“伪造证据”指控带来的惩罚性后果,并为后续抗辩打下逻辑基础。
二、“口头通知续签”空口无凭?律师以“拒签事实”反制
公司声称多次口头通知续签,员工却拒绝。但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或录音。余律师转而强调:员工在职期间从未就未签合同提出异议,且社保一直连续缴纳,说明公司无恶意规避意图。同时,她指出员工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若真拒绝续签,应主动提出,而非事后索赔。尽管法院最终以“举证不能”认定公司未通知,但这一抗辩成功将“恶意”标签从公司身上剥离,为后续经济补偿金的胜诉奠定诚信基础。
三、经济补偿金成功免付,扭转全局
员工同时索赔违法解除赔偿金6万元。余培芸律师抓住关键:公司解除理由是员工下属丢失零件,且员工承担管理责任,属于严重失职。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除行为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审中,员工未就此上诉,该判项生效。至此,公司成功避免28,867元经济补偿金支出,成为本案实质性胜利。
结尾: 一场劳动争议,未必全部胜诉才算成功。余培芸律师以精准的举证责任分析化解“伪造证据”风险,以客观事实抗辩守住解除合法性,最终为客户削减了超过三分之一的潜在赔偿总额。实务中,企业面对“二倍工资”类刚性诉求,往往难以翻盘,但专业律师能通过切割争议焦点、锚定举证责任,为企业争取最大边际利益。这,正是经验的价值。
余培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