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毅欣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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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遭遇“调表”陷阱,长沙周毅欣律师助当事人成功维权获“退一赔三”

发布者:周毅欣律师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8日 38人看过 举报

2026-08-1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一次充满“套路”的购车经历

202412月,家住湖南益阳的王先生因日常生活需要,打算购买一辆性价比高的二手车。经人介绍,他联系上了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上长期发布二手车销售信息的专业二手车车商詹某。詹某多次在社交平台宣传所售车辆均为“实表”,这给王先生留下了“靠谱”的印象。

2024126日,王先生通过微信联系詹某约定看车,并支付了200元“诚意金”用于留存车辆。次日,王先生来到詹某的店铺看车,最终选定了一辆比亚迪秦pro二手车,双方商定车价为38800元。当天,双方签订了一份《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王先生通过支付宝向詹某支付了全部购车款。

2024129日,王先生提车时拍摄的视频显示,车辆表显里程为82297公里。1213日,车辆顺利过户至王先生名下。

然而,噩梦才刚刚开始。提车后不久,王先生就发现车辆电池续航严重不足,多次与詹某沟通,对方均表示“正常”。2025126日,王先生的朋友查询该车维保记录时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该车在202431日的实际行驶里程已经高达228441公里!这意味着,詹某卖给王先生时,车辆的实际里程与表显里程相差了近18万公里——表显8万公里出头,实际已经跑了超过22万公里!

王先生当即通过微信和电话质问詹某,詹某在通话中承认该车是“调表车”。2025723日,王先生将车辆送至比亚迪4S店进行全面检测,4S店系统确认:截至202431日,车辆实际里程为228441公里;截至2025723日,实际里程已达265939公里。

更令王先生气愤的是,翻看当初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第三条赫然印着: “甲方不保证公里数的真实性,亦不承担法律责任” 。詹某试图用这条格式条款来“甩锅”,拒绝承担责任。

面对近18万公里的里程差距和车商“不保证”的推脱之词,王先生感到被欺骗、被愚弄。但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不保证公里数”,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不。王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找到了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深耕汽车纠纷领域的周毅欣律师。

二、办案经过:周毅欣律师如何破解“免责条款”困局

接手案件后,长沙二手车纠纷律师周毅欣迅速梳理了案件的核心难点:合同中明确写着“不保证公里数真实性”,这是否意味着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

周毅欣律师敏锐地指出:这份合同是詹某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不保证公里数”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车辆行驶里程数是影响车辆价值、性能及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核心因素,詹某通过该条款免除自身对车辆重要信息真实性的保证责任,同时排除了王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这属于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周毅欣律师围绕以下关键点展开代理工作:

第一,固定关键证据。 周毅欣律师指导王先生系统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4S店检测报告、通话录音等证据。特别是詹某在通话中承认车辆是“调表车”的录音,成为认定欺诈的核心证据。

第二,论证经营者身份。 詹某长期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发布二手车交易信息,是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而王先生购买车辆用于日常出行,属于生活消费,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第三,主张消费欺诈“退一赔三”。 周毅欣律师指出,詹某作为专业二手车商,有能力也有义务通过查询维修保养记录等渠道核实车辆真实里程,却故意隐瞒近18万公里的里程差距,致使王先生在错误认知下作出购买决定,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

第四,挑战免责格式条款。 周毅欣律师强调,合同中“不保证公里数真实性”的条款是詹某单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经营者的法定告知义务,排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诉讼中,周毅欣律师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撤销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38800元、三倍赔偿116400元、赔偿实际损失2223.23元,并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结果:法院认定格式条款无效,判决“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周毅欣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认定和判决:

1. 格式条款无效。 法院认为,合同中“甲方不保证公里数的真实性,亦不承担法律责任”属于被告预先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车辆行驶里程数是影响价值、性能及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核心因素,该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被告自身责任,同时排除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依法认定为无效。

2. 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认定,案涉车辆出售时实际行驶里程超过表显里程近2倍,被告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负有告知真实信息的义务,其向原告告知虚假数据,导致原告在错误认知下作出购买决定,构成欺诈。

3. 判决“退一赔三”。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 ;詹某返还王先生购车款38800元;詹某赔偿王先生损失2223.23元、三倍赔偿金116400元;王先生返还车辆。

4. 律师费未支持,保全费部分支持。 法院认为双方对律师费承担无明确约定,未支持该项请求;保全费1362元中,由詹某承担1272元。

最终,王先生成功拿回购车款38800元,并获得三倍赔偿116400元及实际损失2223.23元,合计超过15万元。

四、律师观点:长沙二手车纠纷律师周毅欣的专业解析

针对本案的典型意义,长沙汽车纠纷周毅欣律师总结出以下核心观点,为广大二手车消费者提供重要参考:

▍观点一:合同中“不保证公里数”的条款,不等于经营者可以免责

很多二手车消费者在维权时都会遇到同样的困扰——合同里写了“不保证公里数真实性”,是不是就意味着只能认栽?

周毅欣律师明确表示:绝对不是。这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车辆里程是二手车的核心价值指标,直接决定价格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经营者不能通过一纸格式条款,就将自己核实和告知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全部推给消费者。

周毅欣律师提醒消费者:签合同时看到“里程不保”“不保证公里数真实性”等字样,要格外警惕——这很可能是车商规避责任的“套路条款”,在法律上未必有效。

▍观点二:专业二手车商“不知情”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本案中,詹某虽然承认车辆是“调表车”,但许多二手车纠纷中,车商会以 “我也不知道是调表车” 来抗辩。

周毅欣律师指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负有高于普通人的审慎核查义务。车商通过查询4S店维修保养记录等常规渠道,完全有能力核实车辆的真实里程。如果车商怠于履行核查义务,隐瞒车辆真实信息以增加缔约机会,就应当认定为 “负有告知义务却故意隐瞒” ,同样构成消费欺诈。

▍观点三:买到“调表车”,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周毅欣律师强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近18万公里的里程差距足以证明詹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构成消费欺诈,王先生完全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

▍观点四:即使车辆已使用,也不影响三倍赔偿的计算

有些消费者担心:车已经开了一段时间,还能不能主张三倍赔偿?

周毅欣律师解释:惩罚性赔偿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为前提,而非以消费者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即使消费者已经使用车辆一段时间,三倍赔偿仍然以购车全款为基数计算,不受车辆使用损耗的影响。本案中,法院全额支持了王先生116400元的三倍赔偿请求,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律师建议:买到“调表车”怎么办?

长沙二手车纠纷律师周毅欣为广大消费者提出以下维权建议:

第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保存好购车合同、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车辆仪表盘照片、4S店检测报告等,越早取证越有利。

第二,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二手车调表纠纷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消费欺诈构成、惩罚性赔偿等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制定最优维权策略。

第三,不要被合同“免责条款”吓退。 合同中“不保证公里数”等条款在法律上未必有效,不要轻易放弃维权。

第四,果断起诉,主张“退一赔三”。 对于专业二手车商的欺诈行为,法律支持消费者主张三倍赔偿,维权要果断。

周毅欣律师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二手车买卖纠纷、消费维权、合同纠纷

周毅欣律师,中南大学法律硕士,曾任中建五局总承包公司法务,现任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实习律师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120********90
  • 擅长领域:消费权益、合同纠纷、加盟维权、经销代理、保险理赔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1430120********90 消费权益、合同纠纷、加盟维权、经销代理、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