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的那一刻,很多家属的第一反应是惊慌失措——人见不到、情况不了解、不知道该怎么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量刑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
一旦涉案,整个家庭便陷入巨大的不确定性之中。在这样的至暗时刻,选择一位真正深耕刑事辩护、熟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要点的专业律师,往往决定了案件的生死走向。
肖响华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二十五年的资深刑辩专家。他是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主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执业二十五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3000件,多数案件争取到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从轻处罚甚至无罪等好结果。
真实案例:赵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37天内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
2021年10月,赵某系东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及法定代表人,长期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他接受深圳某贸易公司委托,代为将一批货物通过空运方式转运至台湾。货物运抵运输公司待转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货物包括89块劳力士手表及279块劳力士手表的出货单,经鉴定89块手表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2021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刑事拘留。赵某家属于2021年11月10日委托肖响华律师担任其侦查阶段辩护人。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什么?
赵某作为运输方,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运输的货物系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涉案伪劣产品,从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只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便利条件的,才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若无法证明其主观明知,则不满足共犯构成要件。
肖响华律师的辩护策略——“捕前辩护六部曲”
接受委托后,肖响华律师以“捕前辩护六部曲”为行动框架,紧扣“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
第一步:快速会见——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赵某,详细了解运输业务的合作背景、货物交接流程、贸易公司身份信息及赵某对货物性质的认知情况。赵某明确表示,其与贸易公司系长期合作关系,运输货物时仅核对了货物数量及包装完整性,未收到任何关于货物为伪劣产品的提示,亦未发现货物存在异常特征。
第二步:法律检索与要件分析——通过梳理法律规定,明确构成共犯需以“明知或应当知道”为前提,而“明知”需通过客观证据综合推定,不能仅以“运输伪劣产品”的客观行为直接认定。
第三步:主动沟通——多次联系办案机关,了解案件侦查进展,获悉公安机关未查获赵某与贸易公司关于“货物为假冒伪劣”的直接沟通记录。
第四步至第六步——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密切跟踪案件呈捕情况、在审查批捕期限内形成完备的不予批捕律师辩护意见并及时提交检察机关。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赵某于2021年12月2日重获自由。
?? 家属实用指南:家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该怎么做?
1. 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黄金救援期”——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最长期限为30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期限为7日。一旦错过,当事人可能面临长期羁押。早一天委托,就多一分希望。
2. 不要自行前往看守所。 判决生效前,除公检法机关外,只有律师才能依法会见在押人员,家属不能会见。
3. 警惕“关系运作”陷阱。 不要轻信所谓“有门路”“能捞人”的中间人,以免人财两空。
4. 向律师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 包括当事人的工作背景、业务往来、与涉案各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都可能成为辩护的关键证据。
? 互动问答
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答: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
问:被刑事拘留后多久能见到律师?
答:家属委托律师后,律师可立即安排会见,通常在1-2天内即可进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问: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答:主要看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固定住址和工作、是否能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等。
问:不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答: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重获自由,也往往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案件证据不够充分,后续获得不起诉的概率会大幅增加。
肖响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