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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胜诉案例】一 花十万委托”黑律师”办取保候审被骗,钱能要回来吗?

发布者:周洋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6日 31人看过 举报

2026-05-26

律师观点分析

【胜诉案例】花十万委托"律师"办取保候审被骗,钱能要回来吗?

——周洋律师代理AB委托合同纠纷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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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H市A的妻子C因涉嫌诈骗罪,被N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

情急之下,A经人介绍结识了自称神通广大律师的BB信誓旦旦地承诺:收取委托费,可以为其妻办理取保候审,保证在检察院批捕前完成。

A轻信对方,于2024年5月先后两次转账,累计支付人民币十万元。

后来才知道B从未进行任何工作,此前的一切承诺不过是一场骗局。A多次要求退款,对方却彻底失联。

万般无奈之下,A委托周洋律师提起诉讼,希望追回十万元委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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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风险:此类案件极易被认定"非法给付"而拒绝返还

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极大风险,许多当事人往往钱财两空、投诉无门。

症结所在: 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往往会援引"双方均有过错"或"非法给付不得返还"的原则。其逻辑在于:委托人明知对方声称可以"打通关系"、"疏通渠道"地办理取保候审,实质上是委托他人从事不正当影响司法的行为,支付方主观上存在非法目的,因此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以此为由驳回退款诉请。

换言之,委托人既是受骗者,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参与方,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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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策略:区分"民事欺诈受害者"与"非法委托参与者"

周洋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简单按照普通合同纠纷处理,而是对这一类案件进行了大量司法案例的检索与研究,找到了破局的关键路径。

### 一、明确法律定性:合同无效,而非撤销

周洋律师首先判断:本案委托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应认定为自始无效,而非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即双方返还已给付的财物。这一定性,为后续追回款项奠定了法律基础。

### 二、核心论点:原告主观上系受骗,并无非法给付的故意

针对法院可能援引"非法给付不予返还"的最大风险,周洋律师通过检索大量同类案例,构建了完整的论证体系,重点论证:

A支付委托费时,主观上相信对方具备律师身份与合法办案能力,是基于对方虚构身份、伪造资质的欺骗而为。

- 原告并非法律专业人员,无从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属于善意信赖;

- 原告的委托目的是聘请合法律师办理正当法律业务,而非委托他人实施贿赂或非法干预司法;

- 原告对"被委托人并非律师"这一事实完全不知情,主观上不具有参与非法活动的故意。

基于以上论证,本案中受害方(原告)与一般意义上的"非法委托参与者"有着本质区别:原告是民事欺诈的受害人,而非共谋者。其过错仅在于审查不够严格,并不构成参与非法目的的主观恶意,不应适用"非法给付不予返还"的原则。

### 三、申请财产保全,锁定追偿能力

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周洋律师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为最终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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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

S省xx县人民法院(2025)陕0XX4民初××号判决:

> 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返还十万元。

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2,170元,由被告承担。

委托合同被认定自始无效,原告全额追回十万元委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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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点评

> 这类案件,很多人起诉之后钱反而要不回来——因为法院认为你委托别人"疏通关系",本身也有问题,双方都违法,谁也别想追回钱。

> 破局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种截然不同的主观状态:一种是明知对方在做非法的事、仍然委托;另一种是相信对方具备合法资质、却遭受欺骗。前者不受保护,后者依法应当保护。

> A属于后者。他付钱,是因为被骗;他的目的,是聘请合法律师;他的过错,仅在于轻信了一个伪造身份的骗子。这与主动委托他人行贿、干扰司法有着根本的区别。

> 通过大量案例检索,找到这条区分路径,并向法院清晰论证,是本案胜诉的核心所在。

> **——周洋律师(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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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启示

1. 核实律师身份,防范"黑律师"骗局。委托律师前,切勿轻信口头承诺随着司法改革和司法系统的反腐深入开展,“找关系”“拿钱捞人”在现在的刑事案件办理中已经几乎不可能实现,许多“中介”打着“背景深厚”的幌子欺骗犯罪嫌疑人家属,利用家属的急切心理骗取钱财,实际什么工作都没有做,仅仅是等待司法机关的依法处理,而将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结果谎称为自己努力的成果遭遇刑事案件,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合法的为家人进行辩护。

2. 此类案件并非无解,关键在于论证主观善意。 即便资金已经支付,只要能够证明自身系受欺诈、不具备参与非法活动的故意,依然有机会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损失。

3. 尽早申请财产保全,锁定追偿能力。 骗子一旦察觉被追诉,往往迅速转移财产,财产保全是执行到位的重要保障。

4. 遭遇同类情况,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此类案件的法律逻辑复杂,走错一步可能适得其反,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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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或家人遭遇类似"黑律师"骗局或委托合同欺诈,欢迎联系周洋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周洋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8707273502(微信同号)。周洋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学知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2310619818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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