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军律师
尹伟军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西-南宁主任律师
1338773877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7:00-21:59

千里驰援,两度化解刑拘危机~尹伟军律师成功为涉嫌虚假诉讼案当事人洗脱嫌疑,终获无罪释放

发布者:尹伟军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274人看过 举报

2026-04-27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虚假诉讼罪 | 不批准逮捕 | 跨省辩护 | 无罪辩护

一场看似普通的跨省合同纠纷,演变为惊心动魄的刑事指控。当民商事诉讼被扣上“虚假诉讼”的帽子,广西某公司代表张三身陷囹圄。在长达近一年的法律拉锯战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与高效的跨省联动,两次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最终为当事人争得解除取保候审、重获清白的宝贵结果。

一、异地官司突变,企业代表身陷“虚假诉讼”漩涡

广西某企业与内蒙古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广西公司如约支付全额货款后,内蒙古公司却迟迟不予发货。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广西公司派出张三作为诉讼代表,远赴内蒙古提起民事诉讼。

谁料,庭审中风云突变。被告方内蒙古公司当庭提出一项惊人辩解:该购销合同并非真实交易,而是为了帮案外人“李四”走账而虚构。被告方据此反戈一击,指责广西公司是在进行“虚假诉讼”,要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更出乎意料的是,内蒙古审理法院在未进行实质性证据审查的情况下,即裁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广西公司随即被以涉嫌虚假诉讼犯罪为由立案,张三作为公司诉讼代表被刑事拘留。一场合法维权的民事诉讼,瞬间演变为危及自由的刑事犯罪指控。

二、首次介入:辩护律师的急速救援

张三被刑拘后,其家属焦灼万分,及时委托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担任辩护人。

在刑事拘留初期内,尹伟军律师火速行动,第一时间奔赴内蒙古会见张三,详细了解案情核心。经过对购销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大量证据的缜密梳理,尹律师精准抓住了案件的本质:

广西公司的货款支付真实、足额、有据可查;广西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商品买卖,并无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故意。所谓的“帮李四走账”,充其量只是内蒙古公司与其第三人之间的内部资金安排,与广西公司无关,更无法否定双方签订合同本身的基本事实

尹律师迅速撰写《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将上述核心观点及证据材料提交给主办检察官,并多次面对面、电话沟通,力陈张三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不懈努力换来了第一次重大转机:检察院经严格审查,采纳了尹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三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张三得以走出看守所,变更为取保候审。

三、风云再起:补充侦查一年后的二次危机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终结。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进行了长达近一年的“补充侦查”,试图寻找广西公司和张三参与虚拟诉讼的蛛丝马迹。取保候审期限将满时,侦查机关再次整理案卷,重新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张三。

一旦批准逮捕,当事人将再次面临被羁押的厄运,整个案件也将滑向提起公诉的危险深渊。消息传来,气氛陡然紧张。

四、决胜千里:尹伟军律师的二次“拦截”

接到紧急求助后,尹伟军律师再次奔赴数千里之外的内蒙古。这一次,他的辩护节奏更快、力度更强,打出了一套有力组合拳:

第一时间会见,稳定军心。尹律师再次走进看守所会见张三,详细了解过去一年侦查机关的讯问重点,传递公司和家属关怀,坚定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并细细叮嘱应对提审的合法权利。

及时收集新证据,直面质疑。针对公安机关近一年补充侦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尹律师指导家属及公司全面复盘,从财务流水、业务函件、证人证言、关联案件裁判文书等角度,收集补充了数份关键新证据,进一步夯实了“签订及履行合同均真实、合法”的铁证根基。

及时深入沟通,直陈法理。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尹律师整理形成一份更为详尽有力的补充辩护意见及证据册,赶在检察官作出决定之前,郑重提交并预约当面沟通。在交流中,尹律师明确指出:案件核心事实始终如一,即真实合同、真实货款、真实纠纷;广西公司是典型的被害单位,而非犯罪主体;将民事纠纷刑事化处理,将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与司法公信力。

五、正义终至:二次不批捕,解除取保获自由

尹律师递上的新证据和条分缕析的法律意见,再次触动了审查的检察官。检察院第二次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最终,检察机关坚持了证据裁判原则和法律标准,再次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张三的决定。

这不仅意味着张三成功躲过了第二次被羁押的危机,更预示着指控基础的全面瓦解。不久后,公安机关依法为张三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

至此,这场持续近一年、横跨两省、两次险被逮捕的刑事风险,在尹伟军律师的精准、果敢、持续的辩护下,以当事人重获清白、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画上了阶段性圆满的句号。张三如释重负,广西公司的声誉得以挽救。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被违法刑事插手的案件。尹伟军律师表示,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诉争策略”与“虚假诉讼”,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广西公司基于真实的合同、真实的给付,提起要求履行或赔偿的诉讼,完全属于依法维权。对方“走账”抗辩不能改变合同相对性,更不能据此推断广西公司犯罪。法院未做实质审判即移送侦查,做法同样值得商榷。

“律师的辩护,不仅要讲法律,讲证据,更要有时效和温度。”尹伟军律师的两次千里奔袭,两次成功的“黄金拦截”,不仅挽救了一个人、一个企业的命运,更有力地维护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底线。


尹伟军律师,从警15年,执业后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现任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担任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入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合同纠纷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1450120********38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