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军律师
尹伟军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西-南宁主任律师
13387738778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7:00-21:59)

咨询我
07:00-21:59

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有效辩护,促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发布者:尹伟军律师 时间:2025年05月06日 495人看过 举报

2025-05-0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张三作为广西某企业高管,代表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提起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不料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存在虚假诉讼可能而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后张三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张三公司对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刑事犯罪都不曾预料,事情发生后,公司迅速召开会议,商讨应对“营救”对策;张三家属亦高度重视,在公司法律顾问介入后,仍然坚持自行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尹伟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从广西奔赴内蒙古,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更多案情,根据分析研判后又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收集到对当事人无罪有利证据,提交检察院,并争取到与主办检察官见面,请检察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法律意见,后检察官又让辩护人提交详细书面法律意见作为参考

、辩护思路

经过会见和调查取证分析研判,本案有相同诉讼参与人、相同法律关系生效民事判决在前佐证本案涉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不存在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犯罪事实,不符合虚假诉讼犯罪构成要件。尹伟军律师结合调查取证获取的有利无罪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本案极有可能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专业法律意见,并建议检察机关不予同意批准逮捕

、辩护结果

最终,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尹伟军律师意见和证据材料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张三在五一节前从看守所获得释放,恢复了人身自由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生命和自由,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可能就是一个大案本案当事人家属在案发后迅速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提供法律支持,发挥了决定性先导作用,而辩护人迅速开展专业调查取证获取有利无罪证据并提交检察机关,对本案说服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取得有效辩护效果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本案例再次说明,刑事案件发生后,该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时候不应犹豫,尤其是那些存在合理辩解和存在无罪可能的案件,就越需要及时委托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有力支援,调查取证获取有利证据提交,因为大量法律实践证明,刑事案件侦查过程当中,办案机关不会主动去收集和移交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从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限制的程度以及对案件进程影响来看,逮捕比刑事拘留更为严厉。一旦被逮捕,嫌疑人将面临数月至数年的持续羁押,且侦查羁押期限可多次延长。据司法实践,被逮捕者最终定罪比例超80%。此外,逮捕亦更容易引发公众“有罪推定”,对嫌疑人个人声誉、职业发展及家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其严厉程度远超刑事拘留。本案取得不捕有效辩护效果,当事人涉案刑事风险将大大降低,亦为案件后续往无罪方向处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尹伟军律师,从警15年,执业后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现任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担任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入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合同纠纷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1450120********38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