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念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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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职务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继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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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张念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991人看过


  在生活当中,转让机动车的情形十分普遍,特别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转让机动车,出于双方之间关系特殊的缘故,往往不会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网友咨询:

  转让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发生了机动车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权属的关系,已经交付了机动车和转让价金,机动车交付后,未办理转让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且机动车一方负有事故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买卖机动车时,无论是出卖方还是买受方都要积极配合,按照相应的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以免后续出现纠纷,不仅影响双方关系更增添了许多不必要麻烦。

  律师补充: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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