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珊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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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专职律师执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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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作者:姜珊珊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次举报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协议离婚后经常要书写的协议,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可约定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等;

3、财产处理问题: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债务处理问题: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尤其是个人债务的负担,要做出具体约定;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经济补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问题等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但这些问题再次不能全部涵盖概括,需要结合双方实际生活问题进行针对性书写。

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姜珊珊律所,毕业于山东大学,现执业于山东国曜琴岛(聊城)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国曜琴岛(聊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3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