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被视为侵权行为。
实践中,行为者未经著作人许可擅自对已获版权保护的视听资料进行剪辑与拼接,势必导致侵犯著作权之嫌,并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该项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公众展示或传播他人作品、舞台表演、录音录像等制品时,必须事先获得权利所有人的合法许可,并且向其支付相应的酬劳才是合规的。
而且,对于那些版权归属清晰的影视及音频作品而言,原创作家所享有人身权利,如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等,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在此类情形下,任何人若在未征得版权人授权的前提下,采取非法方式进行剪辑,便可被视为侵权行为。
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