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摘要
2022年7月底,李某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宋瑞学律师在会见排期紧张、审查逮捕期限临近的情况下,通过积极协调多家派出所预约线上会见,在报捕前完成会见并及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李某某获取保候审。
二、基本案情
李某某与其妹夫因购买临时车牌用于自有车辆使用,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2年7月底被刑事拘留。同案涉案人员众多。
三、办案经过
1.家属委托
李某某女儿得知父亲与姑父被拘留后,次日与表妹赶赴北京,与宋瑞学律师面谈近2小时后,决定委托宋瑞学律师担任李某某辩护人,孙某律师担任李某某妹夫辩护人。
2.会见受阻
受疫情影响,北京各大看守所会见均排期至近一个月后,若按此节奏,律师将在报捕后方能会见。
3.协调会见
宋瑞学与孙某律师为赶在报捕前完成会见,先后前往北京某区5家派出所预约线上会见,最终在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前成功会见到李某某及其妹夫。
4.提交法律意见
律师在检察官审查逮捕期限内及时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官沟通。
四、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对李某某及其妹夫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二人被取保候审。
五、办案难点
1.疫情期间会见难:因为本次涉嫌犯罪人员众多,叠加疫情影响,北京各大看守所的会见均直接排到了近一个月之后,照这样的节奏,律师还没会见上便已经报检察院审查逮捕了。
2.法定期限紧迫:审查逮捕期限较短,律师需在有限时间内完成会见、了解案情并提交法律意见。
3.同案人员众多:案件涉及多名嫌疑人,办案节奏受整体进度影响。
六、律师分析
1.取保候审的关键在于及时介入。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能否在审查逮捕前完成会见、掌握案情并提交辩护意见,直接影响检察机关是否作出批捕决定。本案中,律师在报捕前完成会见,为后续提交法律意见争取了主动。
2.本案的核心辩护逻辑在于李某某购买临时车牌系用于自有车辆使用,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性。
3.疫情等客观障碍不应当成为辩护工作的阻却因素。通过主动协调多家派出所、寻求线上会见等替代方案,能够在特殊时期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实质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