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与第三者发展婚外情关系,数年间通过银行、微信向第三者转账合计近 300 万元。原配作为原告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请求第三者返还全部受赠钱款以及涉案车辆、车辆使用费;被告抗辩部分款项属于股权代持投资款、房产代持首付款、子女教育医疗开支、代为偿还债务,不属于无偿赠与。案件经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男方作为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 律师办案策略与办案过程
1. **全面调取转账证据**:整理全部银行流水,同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双方微信转账记录,完整固定婚外交往期间男方全部转账明细,锁定赠与总金额。
2. **区分款项性质,剔除无依据主张**:对于没有转账凭证佐证的零散消费支出,主动放弃该部分诉求,集中主攻有明确转账记录的大额资金,降低举证负担。
3. **针对被告多项抗辩逐项反驳**:针对被告提出的股权代持、房产代持、代付费用、非婚生子女开支等抗辩,指出被告缺少代持协议、书面约定、亲子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仅有证人证言,证人与被告存在利害关系,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被告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 **法律层面论证赠与无效**:男方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维系婚外情进行赠与,违背公序良俗、侵害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平等处理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赠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5. **厘清车辆诉求举证短板**:客观评估车辆相关诉求举证风险,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原告无法证明车辆由被告实际占有控制,该部分诉求存在败诉风险,庭审中重点把诉讼重心放在追回转账钱款。
##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转账属于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归于无效,扣减掉被告反向转回给男方的款项后,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 2890474.96 元;驳回返还车辆、车辆使用费的诉讼请求。诉讼费、保全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 案件启示
1.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维系婚外第三者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赠与,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配有权起诉全额追回。
2. 被告抗辩转账属于投资、代持、抚养开支,需要提供书面协议、对应凭证等充分证据;仅有口头陈述、利害关系人证人证言,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3. 主张返还财物,需要提交完整资金流转凭证;如主张返还车辆,需要举证对方实际占有涉案车辆,举证不足将承担败诉后果。
4.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当使用行为人个人财产支付,若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依然有权追回对应款项,子女抚养费纠纷应当另案处理。
李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