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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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律师陈莉办案手记:16岁少年涉盗窃险毁学业 附条件不起诉为其重启人生

发布者:陈莉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41人看过 举报

2026-08-27

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当他们因心智懵懂、交友不慎误入歧途,司法的意义不仅是惩罚,更是教育与挽救。在成都刑事律师陈莉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经验与对未成年人司法政策的精准把握,成功为一名16岁在校少年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让本该在校园逐梦的少年免于刑事前科,重回人生正轨。本案不仅彰显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温度,更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价值与担当。


案情回顾:一时糊涂,在校少年走上盗窃歧途


当事人张某某,案发时年仅16周岁,系外地某中学在读高中生,因随家人暂居成都双流区,课余时间结识了社会人员曾某某等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是非辨别能力的张某某,在他人的多次邀约与怂恿下,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一步步滑向了违法犯罪的边缘。


2025年7月至8月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张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多次实施盗窃行为:


- 多次趁深夜无人值守之际,进入双流区多家超市内盗窃香烟、食品等财物;


- 在双流区某运动公园篮球场,趁被害人不备盗窃手机一部,事后低价变卖,赃款被全部挥霍;


- 2025年8月14日凌晨,张某某再次伙同他人在某超市盗窃香烟时,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控制,民警接警后将其现场查获,当场缴获被盗香烟24包。


案发后,张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取保候审。消息传来,张某某的家庭瞬间陷入崩溃——孩子正处于高中升学的关键时期,一旦被法院定罪判刑,不仅学业彻底中断,更会留下终身无法消除的刑事案底,未来考学、参军、就业都将受到重重限制,人生才刚刚起步就可能蒙上永远的阴影。


焦急万分的家属四处寻求法律帮助,在多方对比与业内推荐下,最终慕名找到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成都资深刑事律师陈莉,委托其担任张某某的辩护律师,全力挽救这名失足少年。


辩护思路:精准施策,以“教育挽救”为核心构建全维度辩护方案


接受委托后,陈莉律师第一时间投入案件办理。凭借十余年深耕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尤其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丰富积累,她迅速判断出案件的核心突破口——争取附条件不起诉,并围绕这一目标制定了分层递进、环环相扣的辩护策略。


第一步:全面吃透案情,夯实从轻处罚的事实基础


陈莉律师先后多次会见张某某,耐心安抚其情绪的同时,细致核实每一起案件事实的细节,引导其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树立认罪悔罪的态度。同时,她第一时间调取案卷材料,全面梳理在案证据,逐一核对盗窃次数、涉案金额、行为分工等关键信息。


在梳理过程中,陈莉律师提炼出本案多个核心从轻、减轻情节,为后续辩护打下坚实基础:


1.法定从轻情节:张某某案发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


2.酌定从轻情节:张某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其在共同犯罪中主要处于从属、配合地位,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家属愿意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争取谅解。


3.帮教优势条件:张某某系在校在读学生,有稳定的家庭监护条件,父母具备帮教能力,具备良好的矫正基础。


第二步:推动退赔谅解,化解社会矛盾


陈莉律师深知,被害人的谅解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重要考量因素。她积极协助家属与各被害人取得联系,一方面真诚赔礼道歉,表达悔意;另一方面主动提出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最大程度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在陈莉律师的沟通协调下,张某某家属先后对多家被盗超市及手机被害人进行了全额赔偿,所有被害人均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对张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希望司法机关能给这名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一工作成效,为后续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


第三步:深度对接检察环节,全力推动社会调查与附条件不起诉适用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陈莉律师第一时间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委托手续,并当面沟通辩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陈莉律师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对张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同时附上了张某某的在校证明、成绩单、学校出具的表现说明、家属帮教计划书等十余份材料,全面论证张某某的成长环境、犯罪诱因与帮教可行性,恳请检察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在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期间,陈莉律师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反馈案件细节与当事人表现,协助调查人员全面了解张某某的成长轨迹与犯罪成因。最终,检察机关出具的社会调查结论显示:


张某某犯罪原因具有短期性、偶发性,主要系易受他人影响、思想行为缺乏谨慎所致;其教育矫正难度较低,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均较小,具备帮教条件,建议采取较为宽松的刑事处罚措施。


这份社会调查结论,成为了本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关键支撑。


第四步:紧扣法律规定,论证附条件不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结合案件事实与社会调查结论,陈莉律师围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适用条件,向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


- 罪名与量刑符合条件:张某某涉嫌盗窃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结合涉案金额、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 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但张某某到案后始终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 具备监督考察条件:张某某系在校学生,有稳定的家庭监护与学校教育环境,能够落实监督考察与矫治教育措施。


陈莉律师提出,对张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能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结果:七个月考验期,少年迎来重生机会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本案事实、证据、社会调查结论及辩护意见,最终采纳了陈莉律师的辩护观点,于2026年8月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七个月,自2026年8月13日起至2027年3月12日止。


考验期内,张某某需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接受矫治教育;考验期满后,若没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结果意味着,张某某不会被定罪判刑,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拿到决定书当天,张某某的父母握着陈莉律师的手几度哽咽,连连道谢。而张某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会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专心学业,遵纪守法,绝不辜负家人和律师的努力。


法律依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法条支撑


本案是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典型实践,其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教育。


案件社会意义:司法有温度,辩护有担当


本案的成功办理,远不止是一个个案的胜利,更具有深刻的社会价值与法治意义。


首先,它生动诠释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可塑性强,简单的惩罚与标签化的处理,很容易让他们彻底滑向社会的对立面。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通过“考验期+矫治教育”的模式,给了失足少年一次“清零重启”的机会,让他们在不脱离家庭、校园的环境中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减少了刑事司法对未成年人未来人生的负面影响。


其次,它凸显了专业刑事律师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双重价值。一名优秀的未成年人刑事律师,不仅是法律权利的捍卫者,更是司法温度的传递者。在本案中,陈莉律师既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与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法律结果;也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人文关怀,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与心理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真正实现了“挽救一个孩子,拯救一个家庭”的社会效果。


最后,本案也为同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了参考范本。对于轻微未成年人犯罪,积极退赔、争取谅解、配合社会调查、主动认罪悔罪,是争取附条件不起诉的关键路径;而专业律师的尽早介入与精准辩护,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保障。


律师简介:成都刑事律师陈莉


陈莉律师,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成都地区资深刑事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二十余年,专注于未成年人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传统暴力犯罪辩护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


专业领域


- 未成年人刑事辩护(附条件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


- 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常见刑事案件辩护


- 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


- 刑事控告、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


执业理念


陈莉律师始终坚持“专业立本、温度办案”的执业理念。她常说:“刑事案件没有小案,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人的人生。”对待每一起案件,她都全力以赴,深入研究证据与法律,量身定制最优辩护方案;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她都真诚相待,既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关注其心理与未来。


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领域,陈莉律师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帮助多名涉罪未成年人争取到不批捕、不起诉、缓刑等有利结果,让他们得以重返校园、回归社会。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与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陈莉律师深受当事人信赖与业界好评。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扎根成都、专注刑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精品律所。事务所汇聚了一批具有深厚法学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的刑事专业律师,下设未成年人刑事辩护部、经济犯罪辩护部、职务犯罪辩护部、刑事合规部等多个专业部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细化、全方位、高品质的刑事法律服务。


事务所始终秉承“专业、诚信、高效、担当”的服务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针对每一起案件组建专业办案团队,精准研判案情,制定最优策略,全力为客户争取最佳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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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法治社会,既要有雷霆手段,也要有菩萨心肠。对于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专业的辩护与有温度的司法,是照亮他们回归之路的光。成都刑事律师陈莉与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将始终坚守法治初心,以专业之力,担律师之责,为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陈莉,四川省官方认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曾任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盛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19********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1510119********82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