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志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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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志颖律师代理王某甲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胜诉

发布者:华志颖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8人看过 举报

2026-08-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被上诉人王某甲与上诉人徐某甲系表亲关系。2017年10月,徐某甲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甲出具借条借款20万元,王某甲随后通过银行转账全额支付。2022年10月1日,双方对前期本息进行结算,徐某甲重新出具借条,确认借款金额为35万余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24年9月12日,年利息6万元。此后,徐某甲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还款共计13万余元。因徐某甲未能清偿剩余本息,王某甲委托华志颖律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依法向徐某甲户籍地址及预留手机号邮寄送达传票,徐某甲拒收,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徐某甲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分段计算的利息,已付款项抵扣利息。徐某甲不服提起上诉,主张案涉款项系合伙投资款、其已累计还款20万余元,并主张一审程序违法。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双方之间是否成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及案涉借款本金与利息的具体认定标准;其二,一审法院的送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是否剥夺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针对上述焦点,华志颖律师在二审中进行了有力的答辩与举证质证。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民间借贷关系,徐某甲先后两次出具借条均明确载明款项性质为借款,并无合伙投资共担风险的合意,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关于还款金额,徐某甲主张还款20万余元,但其提供的转账记录存在遗漏,银行转账无法核实收款主体,现金还款无证据佐证,故法院认定已还款金额为13万余元,并依法冲抵利息。关于送达程序,一审法院依据徐某甲确认的地址及手机号邮寄送达,因其自身原因拒收导致退回,依法视为送达,一审缺席审理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

华志颖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审查能力与扎实的专业功底。面对上诉人提出“合伙投资”及“已全额还款”的抗辩,华律师精准切入证据链条,通过比对微信转账明细与银行流水,成功揭露对方证据的遗漏与瑕疵,击破其虚假陈述。同时,针对一审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华律师准确援引送达相关司法解释,论证一审邮寄送达的合法性,有效稳固了一审胜诉成果。其严密的庭审逻辑与出色的质证表现,最终促使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华志颖律师【电话:17309157999】,执业于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系该所专职律师,持有合法执业证书,秉持“诚信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安康
  • 执业单位: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920251095893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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