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梅律师
张东梅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6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威海专职律师
13012730229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30-21:00

张东梅律师代理劳务纠纷胜诉:无结算单,微信对账确认建筑项目经理劳务费欠款

发布者:张东梅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28人看过 举报

2026-08-2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简介

原告王某某受被告祝某某雇佣,在被告挂靠承接的多个建筑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班组管理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合作周期跨度数年。合作期间原告持续提供项目管理劳务,同时为案涉工程项目垫付部分材料报销款项。

后续双方就劳务报酬、垫付报销款项发生争议,被告以双方没有完成正式结算、已足额甚至超额支付劳务报酬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多次微信沟通对账、催要欠款无果后,委托威海张东梅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被告支付拖欠劳务费、报销款及逾期利息,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责任保险费。

二、案件难点

1.无书面劳务合同、无正式结算单:原被告之间未签署书面劳务聘用协议,没有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最终结算文件,被告抗辩工资工数、单价均未确认,否认原告诉请的欠款基数。

2.款项往来混乱,多笔转账性质存在争议:被告多笔转账,原告主张部分收款属于代被告对外支付人工、代付第三方往来款项,并非发放个人劳务报酬;被告则主张全部转账均为支付给原告的劳务费,双方对多笔资金性质各执一词。

3.证据形式多为单方报送资料:原告提交的工资清单、对账明细,均为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的电子文件,原件留存存在瑕疵,部分纸质考勤材料无法提交原件,证据效力存在较大抗辩风险。

4.劳务报酬与垫付材料款交织:原告既主张个人劳务工资,又主张项目垫付报销款,两类款项混同,被告抗辩垫付材料款属于另外法律关系,不应在劳务案件中一并处理。

三、张东梅律师代理思路

固定微信聊天证据,构建默示认可的交易习惯梳理全部多年微信沟通记录:原告长期持续性向被告报送工资清单、对账明细、生活费支付表单;被告会对表单内其他人员工价、工数下达修改指令,唯独对原告本人的劳务工资标准、工数从未提出异议;结合被告收到材料后安排付款的过往行为,论证双方形成 “接收文件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内容” 的沟通习惯,依据民法典关于默示意思表示的规则,认定被告以行为认可原告报送的工资对账资料。

区分转账款项性质,逐项拆解争议往来流水对全部银行转账、支付记录逐笔核对,区分无争议已付款与争议款项;针对被告主张的部分大额付款,从举证责任角度出发:被告主张某一笔是劳务费,应当举证证明该笔款项的给付用途;原告对于部分收款作出属于代付、中转款项的说明,梳理全案背景,交由法庭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评判。

争取垫付材料款在本案一并处理,减少当事人诉累结合建筑行业项目经理岗位特征,项目经理垫付材料、零星开支属于岗位常见工作内容;向法庭说明垫付行为依附于劳务雇佣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再另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中一并审理工资与垫付报销款项,避免当事人二次诉讼。

完整组织证据链,完成举证义务整理微信录屏、聊天截图、多版本报送的工资支付清单、银行流水记录,形成完整证据组;针对无法提交原件的考勤表,弱化该份证据作用,重点以双方多年往来微信文件作为核心定案依据,绕开原件缺失的不利点。

四、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采纳我方主要代理意见:

1.认定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形成交易习惯,被告接收原告报送的对账文件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对账资料记载的工资及垫付金额;核算被告应付总金额,再扣减法院最终认定全部已付款项,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劳务费用 205476.98 元(含劳务报酬以及法院一并处理的垫付报销款项)。

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按照责任比例,判令被告承担大部分费用。

3.驳回原告关于利息、诉责保险费的部分诉讼请求。

提示:本案虽未支持利息诉求,但核心本金诉求得到法院大额支持,帮助当事人追回大部分被拖欠的项目经理劳务报酬及项目垫付款。

五、张东梅律师办案总结

1.建筑行业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很多没有书面劳务合同、没有正式结算单,微信聊天记录、往来报送的工资清单、生活费表单是非常关键的证据,日常工作中务必保存完整聊天原始记录,不要随意删除聊天会话。

2.收到转账尽量做好备注;如果收到款项之后需要代老板、雇主对外付钱,要留存好指示聊天记录以及对外支付凭证,否则诉讼中容易被认定为是发放给自己的劳务报酬。

3.劳务关系即便没有书面签字结算文书,可以结合双方长期交易习惯、对方接收文件后的行为,用民法典默示意思表示规则,推定对方认可对账金额,实现胜诉效果

4.劳务报酬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垫付费用,在符合行业岗位特征前提下,有机会在同一个案件中一并处理,不用分开立案,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


张东梅律师,威海专职律师,从业9年以来,办理过千余件诉讼及非诉案件,其中包括婚姻继承纠纷、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华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8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山东华田律师事务所
1371020********81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