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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寻衅滋事罪案:律师辩护促成缓刑

发布者:罗小静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210923时许,西安莲湖区路村口,张三化名)酒后因琐事与人争执。路人马某遛狗见状上前劝阻,张三不满,先辱骂后拳击马某头部,双方厮打。马某报警,张三欲逃离被马某拦下。张三随即电话召来其弟李四化名)。李四携带一把菜刀赶到,挥拳殴打马某,又摔倒在地的沈某(马某同伴)。混乱中,李四抽出菜刀砍伤马某背部及沈某头部,致二人流血就医。民警到场抓获兄弟二人。经鉴定,伤情构成轻微伤(门诊诊断书佐证)。案发后,张三李四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刑事谅解书。

判决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认定:张三李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1项)。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赔偿并获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202323日至20231029日,折抵先行羁押4日);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菜刀予以没收。

案件心得

本案中,罗小静律师(陕西罗泰律师事务所)的作用至关重要。精准把握了“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法定从轻情节,并在庭审中有效提出缓刑适用意见,最终使法院对李四适用缓刑、对张三酌定从轻刑期。这充分体现刑事辩护在量刑协商中的实质价值——即便是指定辩护,专业律师依然能通过证据梳理和情理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同时警示:酒后冲动、持械伤人,必受刑责;而及时悔罪、主动补救,则是法律给予改过自新的唯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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