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来咨询婚姻家事问题的当事人明显多了起来。有些是婚前想做财产规划的年轻人,有些是在婚姻里挣扎了很久、终于下定决心要走法律程序的中年人,还有一些是替子女操心的老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大家对婚姻中的法律问题,了解得远比自己以为的要少。
今天这篇文章,我想从一个执业律师的角度,聊聊婚姻法务中几个最常被问到、也最容易踩坑的问题。不讲大道理,就说说实务中真正会遇到的事儿。
先说离婚这件事本身。很多人以为离婚就是两个人签个字的事,实际上远没有这么简单。协议离婚需要去民政局,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都达成一致,还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这个离婚就办不成了。如果协商不了,就只能走诉讼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判不离的概率其实很高,除非你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很多当事人要做好打两次甚至三次官司的心理准备。
再说说大家最关心的财产问题。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观念现在慢慢普及了。但有些细节还是容易出问题。比如,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了,离婚时怎么分?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房子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多少,要看还贷金额、房产增值比例等因素,每个案子算出来的数字都不一样。
还有一种情况经常碰到: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所以买房时候的登记、出资凭证、转账记录,这些细节都很关键,事后再想补救往往来不及了。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是咨询重灾区。法院判抚养权,核心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两到八周岁之间的,就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能力、有没有不良嗜好等等。实务中,谁实际带孩子时间更长、谁的生活环境更稳定,往往是比较重要的考量因素。
另外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金额又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不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另一方不用承担还款责任。说白了,你配偶背着你借的大额外债,一般不需要你来还,但你得拿出证据来。
最后说两句婚前协议的事。这几年做婚前财产约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了,我觉得这是好事。很多人觉得谈钱伤感情,但从律师的角度看,事先把财产问题说清楚,反而能减少日后的矛盾。婚前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就是有效的。但要注意,协议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笼统写一句"各自财产归各自"是不够的,最好把现有的主要财产列一个清单附在后面。
婚姻里的法律问题远不止这些,比如家暴认定与人身保护令、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涉外婚姻的特殊程序等等,每一个展开来都能写很长。如果你正面临婚姻方面的法律困惑,建议尽早找专业律师咨询,很多问题越早处理,可选择的空间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