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当事人与被告2015 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案涉三层平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实际分割,房屋一直由被告向某占有使用;双方后续协商一致:房屋归向某继续使用,向某补偿周某70000 元,并出具欠条约定 2019 年 5 月 23 日前付清。到期后向某拒不付款,抗辩已通过公司转账、第三方转账分次还清欠款。经查,涉案两笔转账源自二人参股机电公司与设备供货商之间退货款走账业务,属于企业经营往来资金,并非偿还案涉房屋补偿款,被告还款抗辩无事实依据。
处理过程:邓慧婷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本案离婚后财产诉讼,收集离婚协议、欠条、企业工商档案、项目合同、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材料,庭审针对被告以公司及第三方转账作为还款的抗辩,完整梳理机电购销退款的资金流转全过程,举证证明涉案转账属于公司经营走账、和房屋补偿欠款无关,凭借证据链否定被告还款主张。
结果:最终协助法院采信当事人诉请,判决被告全额支付7 万元房屋补偿款。
亮点:· 区分法律关系:法院纠正立案案由,明确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资金占用利息规则,统一同类财产补偿案件裁判思路;
· 穿透资金流水辨真假:打破 “有转账即视为还款” 误区,律师深挖企业合作背景、资金流转链路,法院穿透审查款项实际用途,剥离经营往来与个人债务;
· 尊重离婚后财产补充约定效力:认定离婚后双方就共有房产处置达成的补偿欠条合法有效,离婚补充财产约定受法律保护,守约方有权依欠条主张款项。
邓慧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