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成功案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司机逃逸,代理受害人家属,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72.8万余元
承办律师:尤晓雪(广东省湛江市专业交通事故侵权律师)
## 案件背景
本案中,受害人驾驶二轮摩托车正常通行,被小型轿车撞击,经医院ICU抢救数日后医治无效死亡。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无责。
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以及300万高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仅垫付部分医疗费与丧葬费。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属于保险免责事由,拒绝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如果商业险拒赔,绝大部分赔偿款需要向肇事司机个人追偿,受害人家属将面临巨大执行风险。受害人家属委托湛江尤晓雪律师作为共同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案件经过
肇事司机驾驶小型轿车在乡村道路路口与受害人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严重颅脑损伤,受害人送医进入ICU抢救4天后死亡。肇事司机事发后驾车逃逸。经司法鉴定,受害人系交通事故重度颅脑损伤致死。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肇事车辆登记在案外人名下,投保交强险及300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肇事司机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丧葬费,对于剩余巨额损失拒绝继续赔付。保险公司坚持逃逸商业险拒赔的抗辩意见。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和解。受害人家属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尤晓雪律师代理全部受害人家属参与本案诉讼。
## 争议焦点
1、肇事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据此免除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义务,逃逸免责条款是否能够约束本案投保人。
2、死亡案件各项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金额如何依法核算。
3、肇事司机已经垫付的医疗费、丧葬费应当如何在总赔偿金额中扣减。
4、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肇事司机、车主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诉讼过程
尤晓雪律师发挥湛江地区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办理实务经验,开展全套代理工作:
1、全面整理证据材料: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死亡司法鉴定报告、医院抢救病历、医疗票据、亲属关系证明等全套证据,证明受害人因本次事故死亡以及各原告主体适格,固定各项损失计算依据。
2、重点针对保险公司“肇事逃逸商业险拒赔”的核心抗辩进行法律论证。结合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提出保险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已就逃逸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若举证不能,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仍应承担商业险赔付责任。
3、准确核算各项赔偿:结合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计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扣减肇事方已经垫付的款项,确定诉讼请求金额。
4、庭审过程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围绕保险免责条款效力、各项损失合法性、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交强险优先赔付展开辩论,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全额赔付,减轻受害人家属向个人追偿的执行风险。同时对肇事司机、车主责任进行抗辩,厘清各方责任承担顺序。
##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尤晓雪律师核心代理意见:
1、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受害人家属合计赔付**728848元**。
2、肇事司机已经垫付的医疗费、丧葬费已在判决金额中予以扣减,本案中肇事司机、车主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 案件意义
1、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中,即便存在肇事逃逸情节,**商业第三者险并非必然拒赔**。保险公司想要适用逃逸免责条款,必须充分举证证明已经向投保人完成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举证不能则免责条款无效。尤晓雪律师作为湛江本地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抓住保险法核心要点,成功突破保险公司拒赔抗辩,让受害人家属直接从保险公司拿到巨额赔偿,避免后期向肇事个人追偿的执行难风险。
2、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法定赔偿项目,可请求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最大化保障受害人家属权益。
3、交通事故赔偿有法定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应当严格按照本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专业律师能够精准核算损失,保障家属拿到足额赔偿。
4、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维权不要轻易接受保险公司“逃逸商业险不赔”的口头结论,应当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审查保险免责条款效力,通过诉讼途径争取保险赔付。
尤晓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