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面对二审败诉的不利局面,朱松梅律师代理的株洲某房地产公司(下称“房产公司”)与湖南某电梯安装公司(下称“电梯公司”)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案,迎来了关键性的转机。
此前,法院判决房产公司需向电梯公司支付巨额工程款及违约金。朱松梅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未被繁杂的工程细节劝退,而是迅速抽丝剥茧,敏锐地发现了原判决在事实认定上的重大漏洞。
1. 精准狙击,直击事实谬误
朱松梅律师在审查案卷时发现,原判决对电梯数量的认定存在严重偏差——实际仅有两台FT7-3电梯,却被错误认定为三台甚至四台。此外,针对“扶梯清洁费”、“二次吊装费”、“整改费”及“搬运费”等数项争议款项,朱律师通过严谨的逻辑梳理,指出电梯公司未能尽到举证责任,且部分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她据理力争,强调房产公司并非违约方,对方未履行“先开票后付款”义务,不应支持违约金。
2. 据理力争,争取程序救济
在再审申请阶段,朱松梅律师撰写了详尽的法律文书,将上述六大类金额认定错误及法律适用问题一一罗列,有力证明了原判决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她主张,既然电梯公司部分诉求未获支持,便属于部分败诉,理应承担相应的律师费。
3. 成功提审,中止原判
朱松梅律师的专业代理与精准辩护最终打动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房产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情形,最终裁定:本案由省高院提审,且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这一裁定不仅成功按下了原判决执行的“暂停键”,更为房产公司挽回了巨大的潜在损失,为后续的翻盘争取了宝贵的法律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