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电信网络诈骗及“帮信罪”的打击浪潮中,一旦银行卡流水巨大(特别是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数十倍),当事人往往面临极高的羁押风险和重刑压力。“罪轻辩护”的空间被极度压缩,此时“无罪辩护”(存疑不起诉)成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唯一救命稻草。
下面这起由朱松梅律师代理的案件,面对419.5万的涉案流水和331.5万的涉诈资金认定,律师团队通过精准的法律研判和强有力的证据分析,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不仅让当事人重获自由,更保住了其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家庭未来。
一、 案件基本情况
案号:株石检刑不诉〔2024〕***号
承办律师:朱松梅、宾佳(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某网约车司机(化名:L先生)
指控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涉案金额:单向进账流水高达419.5万元,其中认定涉诈资金331.5万元(包含多名被害人转入款项)。
案件结果:不起诉(无罪)。
二、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的难点在于“客观事实”与“主观明知”的激烈冲突:
1. 客观数据极其不利:涉案对公账户流水超400万,且有明确的多名被害人资金流入,完全符合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构罪标准。
2. 指控逻辑: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售账户牟利(非法获利3000元),构成帮信罪。
3. 律师突破口:在客观行为已发生的情况下,必须切断“主观明知”的认定链条。即证明当事人“不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或者证明检察机关认定的“明知”证据不足。
三、 律师策略与代理思路
朱松梅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针对案件核心症结,制定了以下关键策略:
1. 审查起诉阶段的“黄金救援期”介入
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阅卷并会见当事人。面对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紧迫状态,律师深知“捕后辩护”的难度,因此将工作重心全部压在审查起诉阶段。
关键动作:依法讯问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挖掘有利证据。
2. 精准抗辩“主观明知”,构建证据不足的辩护核心
核心论点: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流水大”不等于“主观明知”。
辩护逻辑:律师通过详细的案卷分析和当事人陈述,向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能确认其主观上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律师指出,指控当事人“明知”的证据链条存在断裂,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3. 有效沟通与“退查”后的坚持
面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观点,促使检察机关在第一次审查后,于2024年7月23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报后,朱松倍律师再次对补充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坚持认为证据仍未达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继续与检察官进行专业、深入的沟通。
四、 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最终完全采纳了朱松梅律师的辩护意见。
认定结果:本院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确认其主观上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不符合起诉条件。
最终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L先生不起诉。
同时,对于涉案冻结的40余万元资金,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为当事人争取财产利益的最大化)。
五、 律师点评与启示
朱松梅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大流水、轻罪名”案件。对于普通老百姓(如本案的网约车司机)而言,一旦被贴上“帮信罪”的标签,往往面临“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高压态势。
本案的成功关键在于:
1. 敢于坚持无罪辩护:在涉案金额巨大的压力下,朱松梅律师没有选择简单的“认罪认罚”做量刑辩护,而是直击“主观明知”这一核心构成要件,寻找证据漏洞。
2. 专业赢得空间:通过专业的法律文书和面对面的沟通,让检察官看到了证据链条的缺失,从而行使了法律赋予的“存疑不起诉”权力。
3. 细节决定成败:即使是“跑分”、“洗钱”类案件,只要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明知”,律师就应当据理力争,避免当事人因一时糊涂或客观原因陷入刑事牢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