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女士与B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住性质)并支付500多万房屋首付款,并办理了网签,但因2017年3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规定,个人不能购买商业性住宅,并且即使有资格购买的公司等主体也不能贷款,所以B公司与A女士协商解除购房协议并签订《解除协议》,将首付款返还给A女士,A女士不再向B公司追究任何责任。《解除协议》签订后,B公司迟迟不将500多万首付款返还给A女士。A女士逐委托马律师维权。
办案经过:
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慎密分析,发现A女士与B公司签订的《解除协议》里B公司的主体有误,所以马律师不仅提出要求B公司返还首付款,还要求B公司支付A女士的经济损失,从支付首付款之日起至全部返还首付款之日止。B公司收到诉状后,立即返还A女士500多万首付款。基于上,马律师立刻变更诉讼请求,撤销第一项诉讼请求即要求B公司返还500多万首付款。为当事人节约了数万元的诉讼费,最后当事人只需要承担300多元的诉讼费。
开庭时,法官围绕着B公司已返还500多万首付款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A女士与B公司签订的《解除协议》是否能免除B公司的上述责任开展法庭调查。经过对几百页的购房合同进行审查,法官发现几厘米厚的合同竟然没有约定B公司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的情况,所以明白了律师为什么不提让B公司支付违约金而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但《解除协议》里明确约定的B公司只有还款义务而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支持A女士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呢?经过马律师指出《解除协议》主体问题及解除协议的签订背景后,法官支持了A女士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B公司承担从支付首付款之日起至全部返还首付款之日止的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经计算,此损失有48万之多,后来B公司上诉,在二审法院要维持原判的情况下,B公司主动与A女士达成调解协议,A女士为了避免后期的执行问题,与B公司达成调解意见,但马律师坚持在调解书加入:B公司如不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金额,A女士有权以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B公司很快将几十万的利息汇入A女士的账户。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律师说法:
律师做案件需要熟练掌握实体法与程序法,认真审核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