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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与协议的法律要素有哪些内容

发布者:于启鲁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77人看过举报


一、财产赠与协议的法律要素有哪些内容

  签订财产赠与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明确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

  2.说明事由:甲乙双方就赠送某标的物(包括标的物全程、型号、数量、位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所有的某标的物(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2)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时间、地点、手续等。

  (3)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3.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也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4.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落款: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二、财产赠与协议有什么法律特征

  赠与协议有下列特征:

  1.赠与协议是诺成合同;

  2.赠与协议是无偿合同,即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一定的对价;

  3.赠与协议是单务合同;

  4.赠与协议的主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

  5赠与协议的内容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三、口头财产赠与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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