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一次网络培训引发的维权困境
2025年底,河南长葛市的郑女士通过某网络平台结识了一家号称提供“视频剪辑培训”的机构——海口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郑女士先支付了2880元跟着学习视频剪辑课程,然而对方收了钱之后,并没有提供实质性教学服务,反而以各种理由推脱,说郑女士“账号不行”。
没过多久,该机构又搬出一位“引流策划总监”,发了一些视频素材后告诉郑女士:需要再交19800元才能获得完整课程,并信誓旦旦地保证“一个月包教会,做不到保证内容全额退款”。郑女士抱着学一门技能、提升收入的想法,再次支付了19800元。
然而,钱一交完,对方就彻底失联了——电话不接、消息不回,所谓的“课程”也石沉大海。郑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更令人头疼的是,收款方并非直接与她对接的培训公司,而是一家位于湖南汝城县的贸易公司——湖南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这意味着,郑女士要维权,不仅要跨省诉讼,还要面对复杂的主体关系。
二、办案经过:杨宙峰律师如何破局
郑女士多方打听后,找到了株洲市攸县的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委托了株洲市攸县杨宙峰律师代理此案。
面对这起典型的“线上培训诱导消费+收款主体与提供服务主体分离”的服务合同纠纷,攸县律师杨宙峰迅速制定了维权策略:
第一步:梳理证据,锁定法律关系
杨宙峰律师全面梳理了郑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据。虽然郑女士与培训方没有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足以认定双方已就培训服务达成合意,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步:精准确定被告,解决“谁该退钱”的问题
本案的难点在于——提供培训服务的是海口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但收款方却是湖南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到底该起诉谁?株洲攸县地区推荐律师杨宙峰经过仔细研判,将湖南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列为被告,将海口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精准锁定了诉讼主体。
第三步:跨省立案,启动诉讼程序
杨宙峰律师代理郑女士向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退还学费198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第四步:积极推动调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案件立案后,被告承认了原告诉状所述属实,但表示目前经济状况紧张,希望能分期还款。杨宙峰律师在充分评估案情后,认为调解能够更快帮助当事人拿回款项,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周期。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三、案件结果:分期还款+强制执行保障
2026年3月27日,在汝城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 被告向郑女士返还款项共计10000元,自2026年4月起,每月10日前还款不少于1000元,直至清偿完毕;
2. 如被告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郑女士有权对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3. 案件受理费295元减半收取147.5元,由被告承担;
4. 双方一致同意在协议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调解书还特别注明了执行通知条款——如果被告不按期履行,法院可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律师观点:株洲攸县杨宙峰律师的办案心得
针对本案,株洲市攸县杨宙峰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专业观点:
观点一:没有书面合同≠无法维权
很多消费者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因为没签书面合同就觉得“算了,认栽”。杨宙峰律师指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付款截图等证据,同样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在维权时,务必保留好这些电子证据。
观点二:收款主体≠服务提供主体,要精准锁定被告
本案中,提供服务的是海口的公司,收钱的却是湖南的公司。攸县律师杨宙峰提醒:遇到这种情况,不能只盯着“谁收的钱”,而要综合分析合同订立主体、实际服务提供方、收款方三者之间的关系,精准确定被告,避免因主体错误导致诉讼被驳回。
观点三:调解是解决小额纠纷的高效途径
对于金额不大但涉及跨省诉讼的案件,诉讼+调解的组合往往比硬打到底更有效率。本案中,杨宙峰律师选择在被告承认事实的基础上推动调解,既帮当事人省去了漫长的诉讼时间,又通过强制执行条款保障了后续权益。
观点四:“包教会、全额退款”等承诺须写入合同
株洲攸县地区推荐律师杨宙峰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培训中常见的“包教会、不满意全额退款”等承诺,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证明对方作出了这样的承诺。
如果您也遇到了培训费退款难、服务合同纠纷等问题,欢迎联系株洲市攸县杨宙峰律师,让专业的人为您维权!
杨宙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