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劳动者在煤矿企业务工患上煤工尘肺职业病,持续治疗 8 个月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因职业病恶化死亡。家属起诉企业主张完整工亡待遇,一审法院仅按照三级伤残标准核算赔偿。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家属方委托杨御钦律师参与二审诉讼。企业抗辩劳动者确诊过矽肺、伤残鉴定作出时人已离世,不应适用工亡赔偿规则。
二、代理律师办案策略与过程
精准抓取核心法律争议焦点:紧扣《工伤保险条例》,论证死者全程处于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疾病死亡,法定应当享受全部工亡待遇;同时举证一审裁判依据的地方医疗期文件已失效,一审驳回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提交权威佐证材料补强说理:二审补充政府官网官方答复,证明案涉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人社部门不再单独作出工亡认定,法院可直接参照工亡标准核算待遇,驳斥一审裁判逻辑漏洞。
逐条反驳企业全部抗辩观点:梳理完整病历、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文书,证实劳动者死亡与尘肺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针对企业矽肺、鉴定无效等主张,用多份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证明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合法有效。
清晰划分赔偿项目法律依据:区分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抚恤金、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诉求,分别匹配法条,完整还原家属全部损失。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参照工亡标准核算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持家属主张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交通费等合法诉求,大幅提高企业赔付总额,纠正一审仅按三级伤残赔付、不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的错误裁判;二审诉讼相关成本由败诉企业承担。
四、案件启示
职业病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疾病死亡,即便劳动能力鉴定在死亡后出具,家属仍有权主张完整工亡保险待遇;
地方性工伤配套文件存在失效情形时,应当直接适用上位法《工伤保险条例》,不能以失效文件剥夺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维权全流程留存职业病诊断、住院病历、行政裁判、官方政策答复等材料,是二审推翻不利一审判决的关键
杨御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