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黄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257735700
咨询时间:00:00-23:00 服务地区

正义的裁决:张三诉A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案

发布者:吴志黄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6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吴志黄律师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本案中,原告张三(化名)与被告李四(化名)及A公司(化名)之间的纠纷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以原告张三获得应有赔偿而告终。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18日,李四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瑞安市东山街道瑞光大道逆向行驶,与张三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张三受伤及电动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三在事故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右肩关节脱位、右肱骨大结节骨折等多处伤害,并接受了手术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张三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被评定为90日。

在吴志黄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张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李四及A公司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07535元,并要求A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先行赔付损失。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张三的损失,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A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张三266602.18元,同时驳回了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外,法院还明确了李四需承担的鉴定费及诉讼费用。

本案的成功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也展示了吴志黄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张三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正义得到了伸张。

结语: 吴志黄律师表示,本案再次证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鼓励所有遇到类似情况的受害者勇敢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吴志黄律师也提醒所有驾驶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吴志黄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年
  • 15257735700
  •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平台积分

    28分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吴志黄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50 昨日访问量:2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