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本案原告在执行程序中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原因是被执行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因此要求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原告在抽逃出资的事实和法律责任认定上提出异议,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确认了原告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并认定其抽逃出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擅自将出资转出用于其他用途。对于抽逃出资行为,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股东的行为进行了认定和责任追究。
建议或意见
在公司经营中,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进行出资,并确保出资资金的合法使用。对于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股东行为,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和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