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需要就 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 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 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 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 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 。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 乙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修改完成。
3.4 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3.5 乙方不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报酬为:____元人民币。
4.2 支付方式: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分两期支付,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70%,项目完成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
4.3 乙方应当按照预算的经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用到实处和关键之处,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研究开发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4.4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财务报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经费支出情况,提交有关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
4.5 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条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 乙方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
5.2 乙方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研究开发完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
5.3 乙方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履行期限和方式
6.1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
6.2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7.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7.2 乙方应对在委托开发过程中获取的甲方技术资料和委托开发成果严格保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披露给第三方。甲方对在委托开发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亦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7.3 甲乙双方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9.2 乙方可以无偿使用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但是未经甲方同意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的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
10.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技术成果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接受该技术成果。
10.3 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完成以后,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验收的标准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4 委托开发合同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 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甲方应予配合。乙主将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协助实施的,乙方应予配合。
11.3 乙方(或甲方)应为甲方(或乙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乙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给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补齐不足部分。
12.4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赔偿损失。
12.5 乙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6 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两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7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损失。
12.8 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为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电 话: 电 话: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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