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合同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案例一:李某因赌博钱款两百多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因先前与张某有生意上的来往,就与张某商定在张某处购买一批钢材,价值40万元,约定张某先交付钢材,一个星期后李某再还款。李某得到钢材后,即将其转卖,得款38万元,但是并没有用来还张某,而是拿去继续赌博。后又输个精光。因李某久不还款,又停了手机,张某因此报警,后李某被抓获。
律师说法:
本案李某被法院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法律实务上,要综合考量行为人在行为前、行为中、行为后的客观表现。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2、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4、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5、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6、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2、“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