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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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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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行为有哪些

作者:周小武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0次举报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周小武,专职执业律师,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著有知识产权方向论文《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法律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新余
  • 执业单位: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5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离婚、合伙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