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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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家庭暴力?(2)

发布者:黄俊益律师|时间:2019年09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334人看过

今天继续上期的话题,家暴的那些个事。

首先,家暴这个词一开始出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第一条,可见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后来在2016年实施的反家暴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以说反家暴的定义内容相比司法解释更加精准,而且是有史以来最全面的。那么什么人可以构成家暴的主体?好像是废话一样的问题吧,家庭成员肯定没问题。那么同居女友呢?某种抚养关系的双方呢?比如保姆和被扶养的老人。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的条款给出了我们答案,即便不是家庭成员,只要是共同生活的人都可以适用。

其次,反家暴法明确定义了除肉体伤害以外的精神侵害也属于暴力。曾经一位友人和我讲,咱们隔壁台湾发生过这么一档子事。有位丈夫想和他妻子离婚,但是又怕妻子分走很多财产,于是乎也不去殴打妻子,但是每当深更半夜的时候就在床边磨刀到了白天派人跟踪尾随….这类我们说的冷暴力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也属于家暴。

接下来是敲黑板、讲重点。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家暴?我看很多律师说,报警、去法院申请离婚。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好像缺少了实际的可操作性。本人作为法律实施阶段全程参与调研的工作人员和大家详细讲讲如何应对。

第一时间报警没错,然后告诉公安民警家里发生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矛盾,必须要对你们双方做笔录,索要民警的出警回执单和申请验伤,千万不要简单说两句调解就结案。你也可以要求民警开具家暴告诫书给对方。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你身边这位施暴的人不会被判刑或坐牢的,想要制止他,但又害怕事情闹大的心里完全可以抛掉。你也可以申请你们当地居委会或妇联出面调解这件事情,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对你家情况做一些书面记录。

如果你认为暴力情况比较严重,家里又没有其他成员,对你人身还是有一定危害性,你也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的收容所,那里有专门的家庭暴力庇护所,符合条件的话,可以最长居住一个星期,虽然条件没有自己家里好,但至少可以让你们双方冷静下来而且也保障了你的安全性。你也可以聘请律师或自己拿着上面讲到的民警询问笔录、出警回执、验伤单及其他可以证明家暴发生的证据到你们所在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根据申请,审查材料后作出裁定,那么裁定的内容可能包括四种:(1)禁止施暴;(2)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近亲属;(3)责令迁出申请人的居所;(4)其他措施。我们实践中发现法院最常用的是前面两种,要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签发的,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被申请人具有强烈的震慑作用,可以让他意识到打人不仅是家庭内部问题,还有可能涉及公安行政、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的介入。

为什么建议受害人采取这种方式维权?

第一是对施暴人有普法教育的作用,同时可以震慑他的行为,告诉他施暴的后果是国家力量有可能干预的。如果这时候加上适当的心理治疗,也是有助于双方感情的修复,我们也曾经有过类似的案例,效果还是不错的。

第二是如果无法和好,一定要走到离婚的这一步,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本身是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而且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失的。

所以说,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也许时间会漫长一些,但是总比一时冲动作出后悔的举动要强。

家暴的问题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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