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玉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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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职场,劳动合同签订避“坑”指南

发布者:张金玉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374人看过


一、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我们都知道,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规定试用期不签合同可以吗?


事实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从试用期开始计算。


因此,尽管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空白劳动合同能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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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往往是用人单位事先准备好的格式合同。但每个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不尽相同,所以劳动合同的模板中很多内容是空白的。用人单位往往只催促劳动者在落款处签名,使得劳动者忽略了空白部分。


那么,只要有书面劳动合同,空白处没填要紧吗?


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更是劳动者权益的“保证书”,上面记载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决定着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区域,用人单位不可随意进行调岗和更换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决定着劳动者的休息休假,超过工作时间则应计算加班工资;工资明确了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劳动者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等等。因此,格式劳动合同的空白处应当补全。


通常完整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此外,如果有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也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一并载明。





三、“Offer”与劳动合同

不一致时怎么办


用人单位决定录用劳动者时通常会给劳动者发“offer”即用人单位意向书,很多意向书中也已经包含了工作岗位、薪资等内容。但有时劳动者入职后才发现,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意向书不一致了,应该以哪个为准?


意向书有别于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希望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并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产生于意向书之后,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意向书不一致,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同一问题作了新的约定,应以劳动合同为准。





四、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中,经常会有类似“劳动合同未到期离职的,属违约行为,应支付公司违约金”“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应支付违约金”等约定,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吗?


根据规定,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即: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五、劳动合同的附件有效力吗?


用人单位通常会将《员工手册》、相关规章制度等附在劳动合同后面,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上述文件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让劳动者对附件进行签名。劳动合同已经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对于上述附件,还要仔细查看吗?


经过确认告知的附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有效,双方均应当遵守。因此,即使劳动合同中已有相关约定,劳动者仍应当仔细查看附件,否则如有违反,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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