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玉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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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如何解决子女办理留学时监护权问题?

发布者:张金玉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3日|分类:移民纠纷 |633人看过

单亲家庭为未成年子女办留学时常常因监护权问题受阻,新西兰、澳洲等国均要求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子女留学事宜,如父亲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只有母亲一人签字的情况下,就需要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来确定母亲的监护人位置。
    
实践中,这类案件从立案到审判时阻力都很大。法院不愿立案的理由往往都是拿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得出母亲已经是监护人了,不需要法院确认了。但实际上,法院除了处理诉讼,还处理另外一类案件,特别程序。特别程序中就包含申请确定监护人。实践中,申请确定监护人常见的情况有成年子女申请作为父母的监护人、外祖父母申请作为未成年孙子女的监护人等情况,也包含单亲家庭申请法院确定父母一方为子女的监护人这一情况。
    
向法院成功立案后,事情就会顺利很多,基本上经过一次开庭,法院会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出判决书。单身母亲就可以在子女父亲失联的情况下为未成年子女办理留学手续啦。
    
#监护权 #留学申请季# 申请确定监护人#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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