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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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X与许X勇、浙江淘X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陈碧名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8日|分类:专利 |25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杜X于2009年7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移动厌氧发酵容器”提出发明专利权申请,并于2012年11月1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91006××××.5。该发明专利已在家庭日用器皿和发酵小品储运两大市场得到广泛的应用。许X勇低质、低价仿冒品的倾销,导致杜X的发明专利权产品销量受到极大影响。淘X公司放纵淘宝卖家侵犯杜X的合法权益,在接到杜X投诉通知后拒绝向杜X提供该卖家的销售数据。为此,杜X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许X勇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L20091006××××.5专利权产品的行为;2.许X勇、淘X公司连带赔偿杜X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该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70000元;3.许X勇、淘X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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